问题 | 离婚后不让带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依旧存在,这是不可改变的事实。
即便在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带孩子,这也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因为抚养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女在生活以及教育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它是法定的义务,不会因为抚养方式上存在争议就可以被免除。 倘若一方执意拒绝支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让其履行应尽的义务,并且还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另外,关于孩子的探视权,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未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其实现探视权的义务。 如果出现一方阻止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情况,同样可以借助法律的力量来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离婚后,绝对不可以以不让带孩子作为不给抚养费的借口,双方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共同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认为小李总是不让自己带孩子,于是拒绝支付抚养费。小李则表示小朱没有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双方产生争议。同时,小朱想要探视孩子,小李却时常阻止,小朱不满,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抚养费是法定的义务,其目的是满足孩子生活和教育等基本需求,小朱不能因探视受阻就拒绝支付。 2、探视权受法律保护,小朱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小李有协助的义务,小李阻止小朱探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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