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跟男方女方承担多少费用合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律明确规定,离婚之后,那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必须要负担起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这里的负担可以是一部,也可以是全部。
而关于负担费用的具体多少以及期限的长短,这需要由离婚双方去进行协议商定;要是双方协商不成的话,那就得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 一般来讲,通常是依据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支付方自身的收入等各种实际情况,来精准地确定具体的费用数额。 通常情况下,以支付方月收入的20%至30%当作比较合理的比例是比较合适的,但这也不是绝对的。 倘若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说子女生病了,需要额外的医疗费用;或者子女要上学,需要缴纳各种学费等额外支出的时候,这时候离婚双方就可以另外再进行协商,从而确定具体的费用承担方式和数额。 总之,在确定这些的时候,一定要综合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始终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最根本的出发点,这样才能确定出既合理又能满足子女需求的费用承担方式和数额。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朱不直接抚养孩子。对于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数额及期限,双方协商不成。小朱月收入5000元,小李认为应按30%即1500元支付,小朱觉得过高,认为当地生活水平没那么高,1000元足够,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法院应综合当地生活水平、小朱收入等情况确定数额。 2、虽一般以月收入20%30%为合理比例,但不是绝对。法院需以保障孩子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考虑多种因素判定合适的费用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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