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主要有以下这些原则。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是随母方生活。 不过要是母方出现以下这些情形,那就可以随父方生活。 其一,母方患有那种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孩子跟母方一起生活对孩子的健康很不利,所以就可以随父方。 其二,母方明明有抚养孩子的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又希望孩子能跟自己生活,那这种时候孩子也可以随父方。 其三,因为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孩子确实无法跟母方生活的,那也会考虑随父方。 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都希望孩子能跟自己生活。 要是一方有这些情况,就可以优先考虑。 一是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这对孩子的成长可能会有一定影响。 二是孩子跟某一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要是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是不利的。 三是这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从孩子的角度来看,可能跟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生活会更好些。 四是孩子跟某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却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那这种情况下就不宜让孩子跟另一方共同生活。 当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该充分考虑该子女自己的意见。 总之,抚养权的分配会把各种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以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最主要的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有一个三岁的孩子。小朱和小李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小朱称自己做了绝育手术,且孩子一直以来跟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小李则表示自己有更好的经济条件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双方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孩子三岁属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小朱做了绝育手术是一个优先考虑因素。 2、孩子与小朱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孩子成长也是对小朱有利的因素。 3、小李虽称有更好经济条件,但未体现出符合法定优先情形,法院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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