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孩子必须本人带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判决里,并不会直接写明孩子一定要由某一方亲自带走。
离婚判决的重点在于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也就是孩子究竟跟随哪一方来生活。 倘若判决孩子归某一方抚养,那么另一方就享有探视权,在探视的时候是可以把孩子接走的。 而抚养权的归属判定会全方位地考量诸多因素,像是孩子的年龄大小,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在生活照料和教育等方面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孩子的性别也可能会对抚养决策产生影响,比如某些性别可能在某些方面需要更特别的照顾;还有双方各自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实力、生活环境是否稳定等;以及抚养条件,像居住的房屋是否适宜孩子生活、周边的教育资源等。 不过,如果其中一方存在诸如家暴这种会严重危害孩子成长的情况,或者吸毒等不良行为,法院极有可能会判决孩子由另一方抚养,并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不允许拥有抚养权的那一方带走孩子,这是为了切实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让孩子能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总之,离婚判决中关于孩子的相关安排是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绝不是简单地规定孩子必须由某一方亲自带走。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法院判决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有探视权。小胡是小朱的朋友,探视时小朱想把孩子带走遭到小李拒绝,小朱认为既然有探视权就可带走孩子。双方产生争议,小朱称自己经济实力不错且居住环境好,小李则指出小朱有过家暴行为。 案情分析: 1、法院判决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李作为抚养权方有权拒绝小朱带走孩子。 2、小朱虽有探视权,但他有过家暴行为,从孩子身心健康考虑,小李拒绝其带走孩子是合理的。 3、抚养权的判定综合多因素,虽然小朱称自身有抚养能力,但家暴行为是重要不利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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