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未成年离婚对方要给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其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包括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等方面。 这是法律赋予父母的义务,旨在为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提供坚实的基础。 在离婚案件里,情况较为特殊。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 而抚养费的数额并非随意确定,而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其二,其数额一般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来定。 因为每个孩子的成长阶段和需求都不同,所以要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学习等方面的开销。 同时,还要考虑父母的负担能力,不能让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压力过大而影响自身生活。 此外,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一个重要参考因素,要确保抚养费能够保障孩子在当地的正常生活。 其三,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来给付。 如果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其四,若父母无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则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最后,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以更好地适应实际情况,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需求。 总之,在孩子未成年且父母离婚时,对方通常是要给予抚养费的,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对孩子应尽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育有一子小胡由小李直接抚养。小朱有固定收入,但在支付抚养费上与小李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小胡成长开销大,当地生活水平高,且自己负担能力有限,小朱应按其月总收入30%支付抚养费。小朱觉得数额过高。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抚养费数额需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2、小朱有固定收入,在确定抚养费时可参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同时需考虑小胡的实际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来最终确定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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