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一岁多离婚了能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哺乳期内的子女,通常是以跟随哺乳的母亲进行抚养为主要原则。
当孩子一岁多正处于哺乳期这个阶段时,从大概率上来说,判给母亲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然而,如果母亲出现了以下这些情形,那么孩子也可能会跟随父亲生活。 其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较为严重的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亲共同生活,因为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威胁。 其二,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这体现了父亲对孩子抚养的意愿和能力。 其三,由于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跟随母亲生活,比如母亲工作性质特殊无法照顾孩子等。 另外,父亲如果要求抚养子女,并且有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那么他也有获得抚养权的可能。 例如,父亲的经济条件更为优越,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或者父亲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和教育。 总之,当孩子一岁多面临父母离婚的情况时,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考虑,始终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根本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有一个一岁多的孩子,正处于哺乳期,二人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小朱是孩子母亲,她认为按常规孩子应归自己抚养。但小李称小朱工作性质特殊无法照顾孩子,自己经济条件优越且能多陪伴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法律哺乳期孩子一般随母亲抚养,但母亲若存在特殊情形则可能孩子随父。 2、小李提出小朱工作特殊无法照顾孩子等情况,如果属实,这属于孩子不宜随母生活的情形,同时他经济好且能多陪伴孩子,也符合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这一抚养权判定的根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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