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人一孩子如何给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其中一方承担起孩子的抚养责任,而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
通常呢,是按照不直接抚养孩子那一方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来给予抚养费。 要是需要负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孩子的抚养费,这个比例可以适当往上提一提,但一般来说,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要是没有固定收入的话,抚养费的数额就可以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照前面所说的比例来确定。 当然啦,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孩子突发疾病需要大量医疗费用,或者孩子要上特别昂贵的学校等,是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前面所说的那个比例的。 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可以是每个月按时给付,要是条件允许的话,也可以一次性给付完。 要是抚养孩子的这一方出现了特殊情况,像生病啦、家里有重大变故啦,需要增加抚养费,那就可以另外去起诉要求增加。 并且呢,抚养费一般是要定期给付的,这样能保证孩子的生活费用有着落。 要是有条件的话,也可以一次性给付,让抚养孩子的一方能更方便地安排孩子的生活。 要是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找不到人了,那就可以用他的财物来折抵孩子的抚养费,确保孩子的生活不受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朱抚养,小李有固定收入。按照规定,小李应按每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抚养费。但小李觉得自己负担较重,想降低比例,小朱不同意,认为孩子有额外教育支出,还应提高比例,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小李有固定收入,应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支付抚养费,若要调整比例需符合特殊情况。 2、孩子若有特殊需求如额外教育支出等,小朱有权要求适当提高比例,但需提供相应证据。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