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人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样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通常是以不直接抚养方的月总收入为基础,比例处于20%至30%之间。
倘若要负担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升,但一般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这是为了在保障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分配抚养费用。 2.若当事人无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可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参照前面所提到的比例。 这样能确保在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也能较为公平地确定抚养费金额。 3.实际情况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此时可对上述比例进行适当的提高或降低。 比如子女实际的生活需求较大,或者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较高等,都可能成为调整抚养费比例的依据。 4.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定期给付,这样能保证子女的生活费用持续稳定。 当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以满足某些特殊需求。 5.当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时,可用其财物来折抵子女的抚养费,以确保子女的生活不受影响。 6.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承担子女的全部抚养费,但此协议需经法院准许后方能生效。 总之,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费时,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如父母的收入情况、子女的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等,以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子,后二人离婚,孩子随小李生活。小朱月收入8000元,但小朱认为按照20%-30%比例支付抚养费过高,因为当地生活水平较低且孩子实际花费少。小李则认为应按标准支付,双方产生争议。法院要判决小朱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小朱月收入8000元,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抚养费应在1600-2400元之间。 2、若小朱能证明当地生活水平低且孩子花费少,属于特殊情况,法院可适当降低抚养费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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