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期限怀孕可以变更为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监视居住期限怀孕可以变更为取保吗? 可以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但决定权在办案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二、孕妇取保后可以收监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孕妇取保候审后能不能收监,要依据犯罪的情节而定,对于孕妇一般是会判处缓刑的,不会送到监狱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监视居住是可以变更为取保的,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对于怀孕者是有此条件的,但取保不代表着案件已经结束,如果在侦查的期间中需要当事人进行配合的,那么也是要随时的进行报道,这样才能确保案件可以快速的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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