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一个孩子都不要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是以跟随正在哺乳的母亲进行抚养为主要原则。
不过,如果女方清楚地表明自己不想要孩子,并且男方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那么法院就有很大可能会把孩子判归男方抚养。 当子女年龄达到两周岁以上时,如果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此时就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倘若女方确实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抚养孩子的状况,法院同样可能会判决孩子归男方抚养。 而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必须要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要是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男方生活,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就会充分考虑孩子的这一意愿。 总而言之,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地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始终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通过严谨的考量来确定最终的抚养权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女,女儿未满两周岁。两人离婚时在孩子抚养权上起了争议,小朱是孩子的母亲正在哺乳,但她表示不想要孩子抚养权,小胡是孩子父亲有抚养能力。小朱认为孩子小应归自己,小胡则认为应按自己的条件判给自己。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两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由哺乳母亲抚养,但母亲明确不要且父亲有抚养能力时,法院可能判归父亲。 2、在这起案件中,虽然孩子未满两周岁,但小朱明确表示不要孩子,小胡具备抚养能力,法院有可能将抚养权判给小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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