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小孩两岁不到女方没能力抚养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是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然而,母亲若出现以下情形,子女可随父亲生活:其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疾病会对子女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子女不宜与母亲共同生活;其二,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这体现了父亲对子女抚养的意愿和能力;其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确实实不宜随母亲生活,比如母亲存在一些特殊的行为或状况,不利于子女的成长。 若女方虽然没有抚养能力,但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形,一般情况下还是会将子女判给女方抚养。 但要是男方能够充分证明女方确实没有抚养能力,并且这种情况对子女不利,那么男方也有机会争取到抚养权。 总之,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综合地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诸多因素,始终以最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根本原则,以此来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育有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小朱是孩子母亲,小李是孩子父亲。小朱没有稳定收入似乎缺乏抚养能力,小李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小朱并无《民法典》规定的不宜抚养孩子的特殊情形,双方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民法典》,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2、小朱虽无抚养能力但无特殊情形,不过小李若能充分证明小朱无抚养能力且对孩子不利,有争取抚养权的机会,法院会综合多因素以孩子成长利益为根本做出判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