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变更可以在孩子的居住地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抚养权变更通常能够在孩子的居住地提起诉讼。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针对公民所发起的民事诉讼,其管辖法院为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这里所说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从离开住所地开始,到起诉之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点。 然而,如果出现特殊状况,例如双方达成了协议并进行了约定等情况,就需要依照约定的管辖法院来进行起诉。 在进行起诉的过程中,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用以证明变更抚养权是有必要且合理的,比如对方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等。 总之,孩子的居住地在抚养权变更诉讼这一环节中有着极为重要的管辖意义,必须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想要变更抚养权,小朱居住在A地,小李居住在B地,但孩子一直生活在C地已超一年。小朱在A地起诉,小李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在孩子居住地C地或自己居住地B地起诉,双方就管辖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小李的情况应看B地是否为其经常居住地。 2、孩子居住地C地也可能成为管辖权法院,特殊情况下如双方有约定则依约定管辖。小朱需提供必要证据才能变更抚养权,但目前主要争议是管辖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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