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两个孩子的夫妇离婚孩子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依据以下这些原则来确定。
首先,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是随母方生活的。 不过要是母方出现以下情形,那就可能随父方生活:一是患有那种怎么治都好不了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疾病,这种情况下孩子跟母方一起生活不太合适;二是母方有抚养孩子的条件却不履行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跟自己生活;三是因为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孩子确实没办法跟母方生活。 接着,当孩子两周岁以上时,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那其中一方要是有这些情形,就可以优先考虑:一是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二是孩子一直跟自己生活,要是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会有明显不利影响;三是自己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四是孩子跟自己生活对其成长有利,可另一方却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和孩子一起生活。 再者,要是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产生争执了,那就应该考虑这个孩子自己的意见。 总之,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始终以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首要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有一个三岁的孩子。小朱和小李都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小朱称自己做了绝育手术,而且孩子一直是自己带,改变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自己也没有其他子女。小李则表示自己有更好的经济条件能抚养孩子,双方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孩子已满两周岁,小朱称自己做了绝育手术属于优先考虑情形。 2、孩子一直由小朱带,若改变环境不利于成长也是小朱的优势。 3、小李虽称经济条件好,但未体现出相比小朱在抚养权争夺中有更有利因素。综合来看,小朱在抚养权争夺中更具优势,但法院还需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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