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自愿离婚要给对方多少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量。
通常情况下,是以月总收入的20%30%作为参照标准。 如果有固定收入,就按照这个比例来计算;倘若没有固定收入,那么就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或者需要上学等实际需求,此时可以适当提高抚养费的比例。 这是为了满足子女在特殊时期的生活和学习需要。 一般来说,抚养费支付至子女18周岁就结束了。 但是,如果子女满16周岁,并且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还能够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那么父母就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另外,如果子女已经成年,但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的教育,又或者是因为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然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这是为了保障子女在特殊阶段的生活需求,让他们能够继续接受教育或维持基本的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有固定收入,按规定应支付抚养费。但小朱认为20%30%比例过高,自己负担过重。而小李称孩子上学开销大且有生病情况,应适当提高比例。小朱还觉得孩子16岁已打工能养活自己不应再付,小李却认为孩子仍在接受高中教育需要继续支付。 案情分析: 1、小朱有固定收入,正常应按比例支付抚养费,他认为过高需举证其特殊情况。 2、孩子上学和生病属于特殊情况,若属实小李要求提高比例合理。 3、孩子虽16岁有劳动收入但仍在接受高中教育,按规定小朱不能停止给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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