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抚养权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遇到变更抚养权的情况,而法院不给立案时,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去了解不予立案的原因。
通常情况下,不予立案的原因大概有这两种:一是所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二是材料虽已提交,但不符合立案的条件。 倘若我们确认自己提交的材料是齐全的,那么就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一份书面的不予立案裁定,并且这份裁定书中必须明确地写出不予立案的具体理由。 之后,我们可以依据裁定书中所给出的理由,对材料进行补充或者修正,接着再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我们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让上级法院来监督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在此过程中,一定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因为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我们就很可能会丧失胜诉的权利。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妥善地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这些证据和材料在后续的事宜中会非常有用,要随时准备好以备不时之需。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小李。小朱认为自身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欲变更抚养权,向法院起诉。法院却不给立案。小朱认为自己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与法院产生争议,法院未给出明确理由。小朱不知如何处理后续事宜。 案情分析: 1、小朱应先确定法院不予立案是材料不全还是不符合立案条件。 2、若材料齐全,小朱有权要求法院出具书面不予立案裁定并写明理由,然后补充修正材料再次起诉或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3、小朱要注意诉讼时效,避免超时效丧失胜诉权,且要妥善保留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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