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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离婚前给孩子花的费用能不能算抚养费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婚姻尚未解除之前,给孩子花费的费用,并非一定就能够径直被算作抚养费。
当夫妻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的阶段时,其中一方针对孩子的日常开销,诸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课外培训的费用等这类合理的支出,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费用可以被视为是对孩子的一种抚养行为。
然而,绝不能将其简单地等同于法律范畴内所规定的抚养费。
抚养费,它所特指的是在父母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应当支付给子女用于生活以及教育等方面的费用。
倘若之后真的走到了离婚这一步,双方是可以针对之前为孩子所花费的费用进行友好协商的,明确这些费用的性质究竟为何,以及应当如何进行分担。
倘若并未离婚,仅仅是在日常的生活过程中给孩子提供金钱方面的支持,通常情况下是不能以抚养费的名义去要求对方进行分担或者要求对方返还的。
但是,如果存在着明确的约定,又或者能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费用是为了履行抚养义务而进行支出的,那么在日后离婚的时候,这些费用就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来综合考量和评判相关的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为孩子购买学习用品、报名课外培训花费不少。后两人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小朱要求小李分担这些费用,认为是抚养费,小李不同意,认为婚姻存续期间的这类花费不是抚养费。

案情分析:

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孩子的日常合理开销是抚养行为,但不等同于法律规定的抚养费。
2、离婚后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用于生活和教育等的费用,婚姻存续期间的花费正常不能要求分担或返还。
3、若有约定或证据证明为履行抚养义务的支出,离婚时可作为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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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1: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