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起诉变更抚养权女方可以不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男方一旦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女方在原则上就应当积极地进行应诉。
倘若女方不去参加应诉,那么极有可能会被当作是主动放弃了进行抗辩的权利,在此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依据男方所提供的各种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作出最终的判决。 2.从法律层面来看,变更抚养权是有法定情形的。 比如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那一方倘若身患严重的疾病,或者因为伤残而丧失了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等。 并且,法院在对是否变更抚养权进行判断时,会全方位地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多方面的因素。 3.要是女方觉得男方并不具备变更抚养权的条件,那么就应该赶紧委托一位专业的律师。 同时,要精心准备充足的证据,像自己在抚养孩子过程中所展现出的优势,以及男方存在的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各种情况等。 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这些证据及时地提交给法院,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切实维护自身以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4.总之,女方一定要高度重视这类诉讼案件,要积极地参与到诉讼过程中,全力以赴地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小李。小朱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通知小李应诉。但小李未参加应诉。小朱提供了自己有稳定收入、小李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等证据。而小李认为小朱不具备变更抚养权条件,却未准备证据也未委托律师。 案情分析: 1、小李不应诉视为放弃抗辩权,法院只能依据小朱证据判决。 2、变更抚养权有法定情形,小朱提供证据试图证明小李抚养有不利因素,而小李未积极应对。 3、小李若认为小朱不具备变更条件,应按规定委托律师、准备证据,积极维护自己和孩子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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