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法律依据:
《刑法》第45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 、第六十九条 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刑法》第46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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