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方不给探视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关于子女探视权的问题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倘若抚养方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那么另一方完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细致地考量各种具体情况,包括探视的时间安排、方式等,目的就是为了切实保障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利。 在起诉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离婚判决书,以此证明自己拥有探视权; 同时,还需提供身份证明等材料,以证实抚养方拒绝自己行使探视权的事实。 法院通常会秉持着以子女利益为首要考量的原则,综合各种因素后作出合理的判决。 这意味着,抚养方不能随意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总之,当抚养方不给探视时,通过法律途径是完全可以解决这一问题的,法律会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提供有力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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