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对方离婚对方失踪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起诉离婚而对方失踪时,有专门的公告送达方式可供运用。
法院会在法定的媒体平台上刊登公告,以此来向对方传达诉讼的相关事宜。 通常,公告期设定为60日。 在这60天的公告期结束后,如果对方依然没有现身,那么法院便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以及判决。 2.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拥有财产,那么法院在判决中就会对其财产进行相应的处理; 倘若无法拿出证据,那就需要等到对方出现之后再行处理。 3.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当子女已满两周岁时,必须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子女自身的意愿来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而当子女未满两周岁时,一般情况下是跟随母亲生活。 不过,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会综合考虑诸多方面的因素,目的就是为了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4.总之,借助公告送达等一系列程序,即便对方处于失踪状态,也能够顺利地推进离婚诉讼的进程,让相关事宜得到妥善的处理和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欲起诉离婚,但小李失踪。小朱向法院起诉,法院按规定在法定媒体平台刊登公告,公告期60日。小朱和小李有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争议,小朱能证明部分财产为小李所有,但对其他财产拿不出证据,他们育有一未满两周岁子女。公告期结束小李未现身。 案情分析: 1、法院公告送达符合程序,60日公告期结束小李未出现,法院可缺席审理判决。 2、财产分割方面,小朱能证明的财产法院可处理,无法证明的需等小李出现再处理。 3、子女抚养上,因子女未满两周岁,一般会判归母亲小朱抚养,但法院会综合多因素保障子女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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