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两个女儿怎么能都分给妈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权分配时,通常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其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
2.倘若希望两个女儿都能判给妈妈,那就需要证明妈妈具备更适宜抚养子女的条件。 比如,妈妈拥有稳定且可观的收入,这能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保障,让他们在成长过程中不会因为经济问题而受到影响。 良好的居住环境能给子女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空间,有助于他们的身心发展。 并且妈妈通常会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照顾子女,陪伴他们成长,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 3.而爸爸若存在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形,例如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即便多次教育仍屡教不改,这种不良行为会对子女的成长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或者爸爸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以免将疾病传染给子女,影响子女的健康。 4.同时,法院也会尊重子女的意愿,但这仅限于8周岁以上的子女,且其意愿必须符合他们自身的利益。 总之,在争取两个女儿都归妈妈抚养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通过充分地举证来增强自己的说服力,以实现目标。 案情回顾: 小朱(男)和小李(女)离婚,他们育有两个女儿。小李想争取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小李有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且有较多时间精力照顾孩子。小朱有吸毒恶习且屡教不改,还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两个女儿都未满8岁,双方为此产生抚养权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有稳定收入、好的居住环境和较多陪伴孩子的时间精力,这对孩子成长有利。 2、小朱吸毒恶习和传染病情况,不利于孩子成长。在孩子未满8岁无法表达意愿时,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权益保障角度,小李更适宜获得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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