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4年还可以找女方要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如果女方没有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足额地支付抚养费,那男方在离婚后的4年时间里,依然是可以主张去索要的。
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满18周岁的时候就截止。 不过要是16周岁以上但还不满18周岁的,要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还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话,父母就可以停止给抚养费。 要是子女已经成年了,但是还在上学,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没办法独立生活,那有给付能力的父母还是得负担一些必要的抚养费。 男方在索要抚养费的时候,得提供女方没有支付抚养费的相关证据,像转账记录之类的。 一开始,可以先跟女方去协商一下,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把抚养费补足,并且还要支付逾期的利息等等。 这里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是从男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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