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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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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封解除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29条:“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够加以执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持续到一审结束。
另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财产保全自然解除。还有,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发生变化等情况,也可以导致保全的解除。既然效力是自行消失,此后你可以随意处置原来被冻结的财产。

二、解除查封申请书范本

范本一:
申请人:XX
法定代表人地址 :XX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地址:XX
请求事项:一、解除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财产保全事项。二、请求退回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存折。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账号为XXX、户名为XX、开户行为XXX的存折进行财产保全担保。贵院以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因申请人须取回提供担保的存折,特申请贵院解除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范本二: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曾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人民币XXXX元的担保金。法院以(2009)年安民保字第11号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故申请人特向法院提出如下申请:一、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二、请求退还人民币XXXX元的担保金。望依法从速裁定。
此致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09年4月14日



解除查封相关词条

  • 轮候查封

    轮候查封就是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次按时间先后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该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排队等候,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的制度。

  • 查封时间

    查封事件发生的时间点。

  • 预查封

    登记机关之所以能协助司法机关对房屋进行查封、限制其进行转移或设定房地产他项权利,主要是依靠登记机关有当事人的产权登记记录。如果当事人没有进行登记,即登记簿上没有该项记载,登记机关就难以控制。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某个当事人实际上拥有房产、或即将取得房产所有权,但由于其尚未进行权属登记,司法机关就不予查封,显然又是不合理的。在该房屋进行权属登记前虽不能查封,但是可以在其登记时再予以查封。预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尚未进行权属登记、但将来可能会进行登记的房产进行的一种预先的限制性登记。列入预备查封的房屋可以有:在建设中的房屋,已竣工但由于有关建房手续不完备有待补办的房屋,当事人购买后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商品房屋等。这些房屋一旦由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产权,即视为同时转为正式的查封。

  • 查封机关

    根据法律规定有资格作出查封的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

  • 查封

    对财产等检查以后,就地封闭,禁止动用。

  • 查封文件

    查封文件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凭借其司法权力,依照中国法律规定而签发的文书,以证明对某种财产或权利已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文件中载明的内容包括:被查封或冻结的财产或权利的种类、名称、位置、数量或金额等;发文机关的名称和时间;查封或冻结的期限;文书的有效期等内容。

  • 被查封

    是指财产被检查以后,就地封闭,禁止动用。

  • 查封期限

    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查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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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0: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