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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离婚未满18岁可以谁都不跟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父母离婚的情境中,对于18岁以下的子女而言,一般的情况是要跟随其中一方生活的。
这是较为常见的安排,能为子女提供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
然而,倘若父母双方都存在不适合抚养子女的状况,像是一方有严重的家暴行为,对子女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或者另一方有吸毒等不良习惯,无法给予子女良好的成长条件。
并且此时有其他适宜抚养的人存在,比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亲属,他们具备抚养子女的能力和意愿,又经法院经过严格认定,那么子女就可以由这些近亲属来抚养,亦或是由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人进行抚养,从而不必跟随父母中的任何一方。
但要实现这种特殊的抚养安排,是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父母确实不适合抚养以及存在其他合适的抚养人等相关条件的。
只有在这些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够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特殊的抚养安排。
总之,通常情况下子女会跟随一方生活,但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由其他合适的主体来承担抚养责任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有个15岁的孩子。小朱有严重家暴行为,小李则有吸毒习惯,双方都不适合抚养孩子。孩子的奶奶小胡表示有能力和意愿抚养。小朱和小李却都想让孩子跟自己,争议由此产生,小胡于是请求法院判决孩子由自己抚养。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父母有严重问题不适合抚养时,有合适抚养人可变更抚养安排。
2、小胡需提供小朱家暴、小李吸毒的证据,以证明父母不适合抚养,自己具备抚养能力和意愿,法院才可能判决孩子由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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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7:2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