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一般情况下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主要依据以下这些原则: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跟随母亲生活。 不过要是母亲存在以下情形,那就可以跟随父亲生活。 其一,母亲患有那种长期都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疾病,这种情况下孩子跟母亲一起生活不太合适; 其二,母亲有抚养孩子的条件却不履行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孩子跟自己生活; 其三,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确实没办法跟母亲生活。 要是孩子已经两周岁以上且还未成年,父亲和母亲都希望孩子能跟自己生活。 这时如果一方有以下情况,就可以优先考虑。 一是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 二是孩子跟自己生活的时间比较长,要是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会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三是自己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 四是孩子跟自己生活对其成长有利,然而另一方患有那种长期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又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合和孩子一起生活。 当父母双方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产生争执时,应当考虑孩子自己的意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育有一个六岁的孩子。双方都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小朱称自己做了绝育手术且孩子一直由自己照顾,生活环境稳定,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小李则认为自己也有能力给孩子很好的生活,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孩子六岁属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小朱做了绝育手术,这一情况在抚养权判定中可被优先考虑。 2、孩子一直由小朱照顾,若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这一点,也会对小朱争取抚养权有利。 3、但小李称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法院需综合评判双方的抚养能力、家庭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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