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男方不要孩子该负什么责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男方在特定情形下需肩负起如下责任:
其一,倘若女方决定要生育孩子,那么男方就应当承担起孩子的抚养费。 这里的抚养费涵盖了孩子日常生活的开销,如衣食住行等方面的费用,还有孩子接受教育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辅导班费用等,以及孩子生病就医时的医疗费用等。 通常情况下,会依据男方每月的收入来确定具体的抚养费数额,一般是男方月收入的20%至30%。 这个责任要一直承担到孩子年满18周岁,或者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其二,要是女方决定终止妊娠,男方就需要承担女方因终止妊娠而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 这些医疗费用是女方为了终止妊娠而必须支出的,男方有义务对此进行承担。 其三,不管女方最终作出何种决定,男方都拥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不过,在行使探视权的时候,男方必须尊重女方以及孩子的意愿,不能擅自就强行进行探视。 倘若双方在探视等相关事宜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总而言之,男方绝不能以自己未婚这一理由而逃避对孩子应当尽到的责任。 男方应当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履行自己在孩子抚养等方面的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未婚先孕。小李决定生下孩子,要求小朱承担抚养费,但小朱以未婚为由拒绝支付。小朱月收入5000元,小李表示按照规定小朱应支付孩子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费用,小朱仍拒绝。同时小朱还想强行探视孩子,小李不同意。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小李决定生育孩子,小朱应承担抚养费,数额应为月收入的20%30%,即10001500元,小朱拒绝支付是不合理的。 2、小朱虽有探视权,但必须尊重小李和孩子意愿,他强行探视是不合法的,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应通过诉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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