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女方隐瞒不能生育属于骗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范畴内,婚前女方倘若隐瞒自身不能生育的状况,一般而言并不属于骗婚范畴。
骗婚的核心概念主要是指以非法获取财物或者非法占有为根本目的,借助婚姻这种形式来实施欺诈行为。 女方隐瞒不能生育这一情况,从本质上看,更多的是与诚实信用原则相关联。 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双方理应秉持诚实的态度,如实告知自身的重要情况。 然而,这种隐瞒行为通常不会达到刑事犯罪层面所定义的骗婚程度。 但倘若女方是故意隐瞒不能生育的事实,使得男方在完全不知情且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女方结婚,并且在婚后,男方由于这一情况遭受到了极为重大的精神损害,那么男方在提出离婚时,是有权利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总而言之,仅仅是单纯的隐瞒不能生育这一行为本身,确实不会构成骗婚。 但在离婚等相关的法律纠纷案件中,这种隐瞒行为可能会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判定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经人介绍相识,小丽婚前隐瞒了自己不能生育的状况,小朱并不知情。婚后小朱得知真相,感到遭受重大精神损害,遂提出离婚,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双方就小丽隐瞒行为是否构成骗婚及小朱能否获赔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丽隐瞒不能生育的行为不属于骗婚范畴,骗婚是以非法获取财物或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婚姻实施欺诈,小丽行为主要涉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2、小丽故意隐瞒,使小朱在不知情且违背意愿下结婚,小朱婚后因该情况受重大精神损害,其离婚时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具体需结合法律规定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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