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先孕女方应该要精神损失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要是未婚就先怀孕了,想要主张精神损失费,那在法律层面是缺乏依据的。
2.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纯的未婚先孕这一情况,它本身并不属于侵权行为。 这就意味着不能直接去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失费。 3.不过呢,倘若在未婚先孕的这个过程当中,男方做出了像强奸这类极其严重的侵害女方权益的行为,又或者存在欺诈等行为,那么女方是有可能依据具体的情形去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但这里有个关键前提,那就是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男方的过错行为。 4.总而言之,不能仅仅因为未婚先孕这一事实,就理所当然地将其作为主张精神损失费的理由。 只有当男方存在特定的过错行为,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能够支持的情况下,女方才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比如说,如果有男方强奸的相关证据,或者能证明男方存在欺诈导致女方怀孕的证据等,女方才有机会去争取这部分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未婚,小朱怀孕了。小朱向小李索要精神损失费,小李拒绝。小朱认为未婚先孕自己遭受精神压力就应得到赔偿,小李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行为不应赔偿。小朱没有证据表明小李有强奸、欺诈等行为。 案情分析: 1、未婚先孕本身不属于侵权行为,不能仅据此主张精神损失费。 2、若男方有强奸、欺诈等严重侵害女方权益行为且女方有证据证明时,女方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小朱无证据证明小李存在此类过错行为,索要精神损失费缺乏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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