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权女儿能继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在特定条件下女儿是可以继承的,具体情况如下:
1.林地承包经营权:依据相关法律,林地承包经营权能够依法由继承人继承。 这是因为林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经营和收益周期可能较长,允许继承有助于保障承包经营的连续性。 2.耕地、草地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若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不过这里有个前提条件,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时,继承人需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成员。 3.女儿继承的情况分析:如果女儿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就有权继承土地承包权; 若女儿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不能继承土地承包权,但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等相关操作,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兄妹,父亲去世后留下林地及耕地承包经营权。小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小丽外嫁后户口迁出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小朱认为自己应继承全部,小丽认为自己对林地也有继承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林地承包经营权,依据法律其能由继承人继承,小丽虽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对林地承包经营权有继承权,这是林地的特殊性决定的。 2、对于耕地承包经营权,因其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小丽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小丽不能继承,小朱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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