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遗产继承权的顺序怎么排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配偶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其遗产继承权有着明确且细致的相关顺序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及份额分配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这里的子女涵盖范围较广,不仅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在法律上与亲生子女具有同等地位,还有与被继承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包含其中。 父母方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 例如,若遗产价值100万元,有配偶、一个婚生子女和父母共四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每人通常可分得25万元。 二、特殊情况的遗产分配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遗产分配会有所不同。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 比如,继承人患有重大疾病且无收入来源,就应适当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第二顺序继承人 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100万元遗产,其配偶小李、婚生子女小胡、非婚生子女小丽以及父母小静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小丽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小胡虽有扶养能力却未尽扶养义务,在遗产分配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一般情况,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若无特殊情形,小李、小胡、小丽、小静每人应分得25万元。 2、鉴于小丽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适当多分。而小胡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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