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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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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一种有效解决纠纷的方式,通过第三方公正的调解员帮助当事人协商达成共识,并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调解通常比诉讼更快速、简单、低成本,并且能够维护双方的关系。调解的过程和结果都是基于自愿、公正、保密、独立和客观的原则。调解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纠纷,包括商业、劳动、家庭和社区纠纷等。

调解相关词条

  • 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指以协助当事人正确处理离婚纠纷为宗旨而进行的调解,就调解的内容而言,可分为调和和调离,在实务中,一般都以调和为侧重点,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 离婚调解书

    离婚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 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指依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展开的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

  • 调解活动

    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 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调解书是人民法院确认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

  •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 法院调解的效力及程序

    法院调解的效力,是指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依法定程序接受调解协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院调解的程序包括调解的开始,调解的进行以及调解的结束。在法院调解的进行中,当事人必须在场,即是必须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调解。调解协议违背法院调解有关原则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 二审中的调解结案

    二审中的调解结案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节如果达成协议,就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的结案制度。

  • 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是指对于涉及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人民调解组织和其他依法成立的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的一种新的案件类型。

  •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是指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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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4: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