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的顺位继承人顺序怎么排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顺位继承人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先说配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享有继承权。 再看子女,这其中涵盖了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其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亲子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方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对亲生子女的遗产有继承权;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程序与养子女建立关系后,也享有相应继承权;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样在继承序列中。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具体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李和小静。同时,小朱还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争议点在于遗产该由谁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分析: 1、小丽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小朱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2、小胡虽是非婚生子女,但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3、小李和小静作为养父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小朱的遗产。 4、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不参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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