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哪个最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后,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在法律效力上是同等的,并不存在哪一种遗嘱“最有效”的情况。
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1.法律规定层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有着明确规定,遗嘱人拥有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 比如说,在立完遗嘱后,如果遗嘱人做出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就会被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当存在多份遗嘱,且这些遗嘱的内容相互抵触时,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作为判断的依据。 例如,一位老人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大儿子,后来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房产给小儿子,那最终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2.遗嘱效力判断层面: 无论是自书遗嘱还是公证遗嘱,判断其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自书遗嘱要求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而公证遗嘱则需要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来办理。 只有这样,遗嘱才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 3.最终结论: 只要遗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订立的,就都具备法律效力。 若出现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情况,一律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样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表明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李,之后又前往公证机构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小胡。小朱去世后,小李和小胡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焦点在于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哪份更有效。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有撤回、变更遗嘱的权利。小朱后立的公证遗嘱与先立的自书遗嘱内容抵触,应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房产应归小胡。 2、从遗嘱效力判断层面看,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都需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小朱的两份遗嘱若均符合相应要求,则都有效,但仍应以最后的公证遗嘱确定房产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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