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债务向谁追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债务追偿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对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债务追偿问题有着明确规定。 当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时,从法律层面来讲,其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这是基于法律对继承人权益的保障,避免其在放弃继承的情况下,还需背负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负担。 例如,若被继承人生前有未偿还的银行贷款,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无需用自己的财产去偿还这笔贷款。 二、债务追偿对象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遗产债务的追偿对象主要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也就是说,债权人要想获得清偿,应当从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中获取。 而不能再向已经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索要债务。 比如,被继承人有一套房产作为遗产,那么债权人可通过合法程序,从房产的变现价值中获得清偿。 三、遗产管理与清偿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需要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一系列处理,包括清理、评估和管理等。 如果存在多个继承人,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时,那么接受继承的继承人需要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债务进行清偿。 若没有继承人接受继承,遗产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此时就由相关接收单位在遗产范围内负责清偿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债务及房产遗产,其子女小李、小胡,小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债权人要求小李偿还小朱债务,小李拒绝。小胡接受继承,债权人又要求小胡用全部财产偿债,小胡对此存异议。 案情分析: 1、小李放弃继承,依据《民法典》规定,其对小朱依法应缴税款和债务无需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不能要求小李偿债。 2、小胡接受继承,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债务清偿,而非用全部财产偿债,若没有继承人接受继承,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由相关接收单位在遗产范围内负责清偿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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