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遗嘱是无效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对一些常见无效遗嘱情形的详细介绍: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立遗嘱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清晰、准确地表达自身真实意愿。 比如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其认知和思维可能出现混乱,无法正常做出符合自身真实想法的决定,此时所立遗嘱便不具有法律效力。 未成年人在心智尚未成熟,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立遗嘱同样无效。 二、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 若遗嘱内容并非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体现,而是在他人欺诈、胁迫下订立的,这样的遗嘱无效。 例如,有人以伤害立遗嘱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为要挟,迫使立遗嘱人订立对其不利的遗嘱,这种违背立遗嘱人本意的遗嘱不能被认可。 三、伪造的遗嘱无效 若遗嘱全部内容是伪造的,根本不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那必然是无效的。 比如,为了争夺遗产,某人私自伪造了一份遗嘱,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权益。 四、被篡改部分内容无效 遗嘱被篡改后,篡改的内容无效,但不影响未被篡改部分的效力。 比如有人为了多得遗产,私自改动遗嘱部分条款,改动部分无效。 五、违反法定形式无效 如代书遗嘱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或者见证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等,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遗嘱无效。 六、处分他人财产部分无效 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若处分了他人财产,该部分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患病后精神失常,发病期间立下遗嘱。小胡伪造小朱遗嘱企图多分遗产,小李受胁迫立下对自己不利的遗嘱,小丽篡改遗嘱部分内容,小静所立代书遗嘱缺少见证人。这些遗嘱的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发病期间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因立遗嘱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小胡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行为严重违背立遗嘱人真实意愿。 3、小李受胁迫所立遗嘱无效,遗嘱应体现立遗嘱人真实意思。 4、小丽篡改部分无效,不影响未篡改部分效力。 5、小静代书遗嘱因缺少见证人,违反法定形式而无效。 6、若遗嘱处分他人财产,该部分无效,遗嘱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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