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写儿子名字后悔了能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对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后,父母想变更回来的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一、儿子未成年时 当儿子处于未成年阶段,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有权处分儿子名下的房产。 这里的特定情况,是指父母的处分行为必须是为了儿子的利益。 例如,为了给儿子支付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解决儿子的教育资金问题等。 然而,如果父母单纯因为后悔将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想再变更回来,这通常是比较困难的。 除非父母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当初登记儿子名字的行为存在一些法定可撤销的情形。 比如,存在重大误解,像误以为某种登记方式会带来特殊优惠但实际并非如此;或者存在欺诈,如被他人欺骗诱导进行了该登记行为;又或者存在胁迫,即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迫将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尝试撤销相关的登记行为。 二、儿子成年时 若儿子已经成年,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后,就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了。 此时,如果父母想要将房产“退”回来,就需要儿子自愿配合,一起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倘若儿子不同意,父母很难通过合法的途径将房产变更回自己名下。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如果父母有证据能够证明当初购买房产的款项是由自己出资的,而且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等特殊约定,那么父母或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儿子小胡名下,后因家庭经济问题想变更回来。小胡成年后,小朱和小李再次尝试变更房产登记,小胡却不同意。双方就房产变更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未成年时,小朱和小李若要变更房产登记,需证明处分行为是为小胡利益,或当初登记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如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才可向法院起诉撤销登记。 2、小胡成年后,房产属其个人财产,若无小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小朱和小李很难变更回来。但若能证明购房款由自己出资且有借名买房等特殊约定,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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