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去世农村房子可由女儿继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女儿对老人农村房子的继承权
在老人去世后,农村的房子女儿是可以继承的。 这背后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 二、法律层面的保障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顺序中,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儿子处于同等的继承地位,对父母的遗产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而这里所说的遗产,自然也涵盖了农村的房屋。 农村房屋是公民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个人财产,当老人没有订立有效的遗嘱,或者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处理遗产,在这种情况下,女儿有权依法继承属于自己的相应份额。 三、宅基地的特殊情况 不过,这里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那就是农村房屋的宅基地不能单独进行继承。 这是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组织,村民所拥有的仅仅是使用权。 但是,依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当女儿继承了农村的房屋后,就可以继续使用与该房屋相对应的宅基地。 也就是说,虽然宅基地本身不能单独被继承,但因为房屋继承的关系,女儿可以合法地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以保障其对所继承房屋的正常使用和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老人去世后,留下农村房屋。其儿子小李认为房子应全归自己,女儿小丽无权继承。小丽则主张自己有继承权,且涉及宅基地使用问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小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小李有同等继承地位,在老人无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时,小丽有权继承相应份额。 2、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单独继承,但依据“地随房走”原则,小丽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对应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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