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可以立好几次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的确是可以立好几次的,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 遗嘱人拥有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 例如,遗嘱人在立完遗嘱后,若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就会被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比如,遗嘱中表明将某套房产留给大儿子,但之后遗嘱人又将该房产出售,这就相当于撤回了遗嘱中关于此房产的相关内容。 而且,若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那么最终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形式要求 每次立遗嘱都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就自书遗嘱而言,需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写清楚遗嘱的具体内容,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而代书遗嘱则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三、注意事项 为防止后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在立新遗嘱时,最好明确表示对之前遗嘱的撤销或变更。 比如在新遗嘱中写明“本人此前所立遗嘱自本遗嘱生效之日起全部撤销”等类似内容。 同时,要保证遗嘱的内容是合法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要真实地反映遗嘱人的意愿,不能受到他人的胁迫或欺骗。 案情回顾: 小朱先后立了两份遗嘱,第一份遗嘱表明将自己的一套房产留给小胡,后来又立了第二份遗嘱将该房产留给小李,两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且第二份遗嘱未明确表示撤销第一份遗嘱。小朱去世后,小胡和小李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在本案中,该房产应按照第二份遗嘱归小李所有。 2、虽然第二份遗嘱未明确表示撤销第一份遗嘱,但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小胡不能依据第一份遗嘱主张房产权利。 3、立遗嘱时应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且为避免纠纷,立新遗嘱时最好明确表示对之前遗嘱的撤销或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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