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关系不清可以复议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继承关系不清能否复议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对公证机构公证书有异议的情况 当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涉及房产继承的公证书存在不同意见时,通常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 这是因为公证机构不属于行政机关,它主要是依据相关法律和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机构。 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公证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重新核实相关情况,比如对涉及房产继承的各类证据、事实等进行再次梳理,以确定公证书是否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 二、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情况 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与房产继承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例如房产登记部门在进行房产继承登记时出现错误等情况,而当事人觉得该行政行为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指定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会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此外,如果涉及房产继承纠纷,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来明确继承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公证机构出具了房产继承公证书,小胡认为公证书有误;同时,房产登记部门在登记时出现错误,小李觉得自身权益受损。争议点在于对公证机构公证书及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时能否复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胡对公证机构公证书有异议的情况,因公证机构非行政机关,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小胡应依据《公证法》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公证机构会重新核实相关情况。 2、针对小李对房产登记部门行政行为有异议的情况,因其觉得自身权益受损,可根据《行政复议法》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指定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会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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