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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是不是以最后一次为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的效力认定,通常以最后一次所立遗嘱为准,但实际情况需具体分析:
一、多份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情况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遗嘱人先后立下多份遗嘱的情形。
若这些遗嘱的内容并不相互矛盾,那么这多份遗嘱都是有效的。
比如,一份遗嘱涉及房产的分配,另一份遗嘱涉及存款的分配,且两份遗嘱之间没有冲突。
这种情况下,涉及不同财产的遗嘱各自发挥作用,相关财产就按照相应遗嘱的内容来执行。
二、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情况
1.存在公证遗嘱时:当遗嘱人立有公证遗嘱,即便还有其他遗嘱与之内容相抵触,也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这是因为公证遗嘱经过了严格的公证程序,其证明力相对其他遗嘱更高。
例如,遗嘱人先立了一份普通遗嘱,之后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内容有冲突,那就按公证遗嘱执行。
2.均为非公证遗嘱时:若遗嘱人立有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非公证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要想有效,还必须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比如,遗嘱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等。
若不满足这些条件,遗嘱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一份关于房产分配给小李,一份关于存款分配给小胡,两份遗嘱无冲突。之后又立两份相抵触遗嘱,一份普通遗嘱将房产给小丽,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给小静。争议点在于不同遗嘱的效力及房产最终归属。

案情分析:

1、对于最初两份不抵触的遗嘱,因内容不矛盾,均为有效,房产按遗嘱给小李,存款按遗嘱给小胡。
2、对于后两份相抵触的遗嘱,因有公证遗嘱,按公证遗嘱执行,房产应归小静,普通遗嘱中关于房产部分无效。且遗嘱需满足法定形式及实质要件,否则效力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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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2: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