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产继承纠纷涉及到的管辖法院,主要有以下两类情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专属管辖: 当因继承遗产纠纷而提起诉讼时,管辖法院为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具体而言,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确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通常情况下,它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户籍所在地。 例如,某人户籍登记在A地,其死亡时,A地就是户籍所在地。 但如果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 比如,某人户籍在A地,但长期在B地生活、工作,B地就是其经常居住地,此时B地为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 2.特殊情况的确定: 主要遗产所在地的确定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比如遗产中包含不动产,像房屋等,那么该不动产所在的地方就是主要遗产所在地。 若遗产主要是存款、车辆等,存放该遗产的金融机构所在地、车辆登记地等就可以作为主要遗产所在地。 例如,存款在某银行,该银行所在地就是主要遗产所在地之一;车辆登记在某车管所,该车管所所在地也可作为主要遗产所在地。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若出现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形,原告可以从中选择一个法院进行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位于C地的房屋及部分银行存款。小朱户籍在D地,但长期在E地生活工作。小朱的子女小李和小胡就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小李认为应向D地法院起诉,小胡则主张向C地法院起诉,争议点在于管辖法院的确定。 案情分析: 1、从专属管辖看,小朱户籍在D地,但经常居住地是E地,按照规定应以E地为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E地法院有管辖权。 2、遗产中有位于C地的房屋,C地作为不动产所在地,是主要遗产所在地,C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存款所在银行所在地法院同样有管辖权。小李和小胡可在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一个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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