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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写财产不给女儿可以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公民有权通过遗嘱自由处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
具体分析如下:
1.遗嘱自由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依照相关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还能指定遗嘱执行人。
这充分体现了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
遗嘱人可以基于自己的情感、生活经历以及对子女的期望等多种因素,自主决定财产的分配方式。
比如,可能因为某个子女长期未尽赡养义务,遗嘱人决定不将财产分给该子女。
2.前提条件:
遗嘱要想有效,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
首先,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
其次,遗嘱内容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胁迫、欺诈等情况。
而且,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不能涉及他人财产。
例如,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部分,遗嘱人就无权单独处分。
3.特殊情况:
如果女儿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是为了保障这类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若遗嘱没有保留相应份额,在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女儿留下必要的财产,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和人文关怀。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大部分分给了一直照顾自己的小静,却未分给长期未尽赡养义务的小李,同时未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女儿小胡保留必要份额,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有权依据遗嘱自由原则处分自己财产,小李未尽赡养义务,小朱可不将财产分给他,这体现了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
2、若小朱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处分的是个人合法财产,那么遗嘱在形式和实质要件上有效。
3、因小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遗嘱应保留其必要份额,未保留时,遗产处理时需为小胡留下必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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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0: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