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能算作儿子与儿媳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产是否算作儿子与儿媳的共同财产,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1.法定继承的情况: 在法定继承中,当儿子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时,如果没有特别明确地指定该遗产只归儿子一方所有,那么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得到的财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算作儿子与儿媳的共同财产。 例如,父母去世后,儿子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了房产,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这处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种继承所得也被视为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积累。 2.遗嘱继承的情况: 若父母通过遗嘱的方式对遗产进行分配,并且在遗嘱中清楚地表明遗产只归儿子一人继承,与儿媳没有关系,那么该遗产就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会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父母立下遗嘱,明确某笔存款只由儿子单独继承,这种情况下,儿媳就不能主张对这笔存款享有共同所有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都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所以,判断遗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遗产继承时是否有明确的指定。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母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小朱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了该房产。小朱的妻子小李认为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却觉得应是自己个人财产,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胡的父母立遗嘱表明某笔存款只由小胡一人继承,小胡的妻子小丽认为自己也应有份,争议由此产生。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继承房产一事,在法定继承且无特别指定只归小朱一方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该房产应认定为小朱与小李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处理权。 2、关于小胡继承存款的情况,因父母遗嘱明确只由小胡一人继承,所以这笔存款属于小胡的个人财产,小丽不能主张对其享有共同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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