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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继承人是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合法的婚姻关系是配偶享有平等继承权的基础。
这种平等意味着在继承遗产时,夫妻双方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权利,不论财产的来源或性质如何,都有权平等地参与遗产的分配。
2.子女:涵盖了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他们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亲子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也可作为法定继承人。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与子女有天然的血缘关系;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与养子女建立了拟制血亲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基于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而享有继承权。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静和小丽。小胡认为自己是非婚生子女不应有继承权,而小丽觉得自己是养父母不应参与继承,在遗产分配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配偶小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合法婚姻关系基础上,有权平等参与遗产分配。
2、小胡虽为非婚生子女,但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平等,享有继承权,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3、小静和小丽作为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与小朱建立拟制血亲关系,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遗产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参与此次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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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6: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