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写遗嘱安排自己的后事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安排后事的相关说明
人们可以通过写遗嘱来妥善安排自己的身后之事,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介绍: 1.遗嘱的合法性: 在我国,《民法典》对遗嘱的合法性作出了明确规定。 自然人拥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并且能够指定遗嘱执行人。 比如,一个人辛苦积攒了一定的财产,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 同时,他也可以选择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体现了法律对个人财产处分权的尊重。 2.遗嘱的形式: 遗嘱有着多种形式。 其中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清楚地注明年、月、日,这样能确保遗嘱是其真实意愿的体现;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打印遗嘱也有相应严格要求;录音录像遗嘱要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相关信息;口头遗嘱一般在危急情况下使用;公证遗嘱则经过公证机构的公证,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3.注意事项: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受到欺诈、胁迫而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而且,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只有这样,遗嘱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案情回顾: 小朱辛苦积攒财产后立下遗嘱,将部分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小李,部分赠与非法定继承人小胡。但小朱的遗嘱是在小胡胁迫下所立,且遗嘱未按规定签名注明年月日,法定继承人小丽和小静对遗嘱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合法性,小朱虽有处分财产权利,但此遗嘱因受胁迫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该遗嘱应认定为无效。 2、从遗嘱形式看,小朱的遗嘱未按自书遗嘱要求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这也进一步影响了遗嘱的效力。 3、由于遗嘱存在受胁迫及形式不合法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此遗嘱不能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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