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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有遗嘱房子归属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当遇到没有遗嘱的情况时,房子的归属问题就需要依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
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定继承人范围
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有明确顺序划分的。
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主要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配偶是指在法律上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确定继承份额
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比如身患重大疾病且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例如长期悉心照料被继承人生活起居的,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若继承人之间针对房子的继承事宜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未留遗嘱,其名下有一套房子。小朱有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父母小静尚在。小胡认为自己照顾小朱较多应多分房产,小丽则认为应均分,双方就房产继承份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继承人范围方面,小李、小胡、小丽、小静作为小朱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此次继承。
2、继承份额方面,一般应均等分配。但小胡若能证明自己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适当多分;若小丽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也应给予适当照顾。若协商、调解不成,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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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4: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