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赠予会继承债务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父母赠予是否会继承债务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单纯赠予财产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单纯地将自己的财产赠予子女。 这种赠予行为通常是一种无偿的财产转移方式。 比如说,父母可能会在子女结婚时,赠予他们一套房产或者一笔资金。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这种单纯赠予的情况下,子女仅仅是获得了赠予财产的所有权。 打个比方,父母赠予子女一辆汽车,子女对这辆汽车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可以自由使用和处置。 而对于父母自身的债务,子女并不会因为接受了这辆汽车的赠予就需要去承担。 因为赠予行为本身就是独立的,受赠人不当然承接赠与人的债务。 二、涉及遗产赠予(继承) 当父母在去世前将财产赠予子女,而此时父母生前还有未清偿的债务时,情况就有所不同了。 例如,父母在去世前将名下的房产赠予了子女,但他们生前还有一些欠款未还。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遵循遗产债务清偿规则。 也就是要先确定哪些财产属于遗产范畴,然后在遗产范围内,先用遗产去清偿债务。 只有在债务清偿完毕后,剩余的部分才能作为赠予财产给到子女。 总之,一般单纯赠予不继承债务,但涉及遗产赠予需按遗产债务清偿规则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母在其结婚时赠予他一套房产。后父母因生意失败欠下债务。债权人要求小朱用受赠房产偿债,小朱拒绝。此外,小胡的父母去世前将名下房产赠予小胡,但生前有欠款未还,债权人要求小胡用房产偿债,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情况,父母赠予房产属于单纯赠予财产行为,小朱仅获得房产所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他无需因接受赠予而承担父母的债务,债权人要求其偿债缺乏法律依据。 2、小胡的情况涉及遗产赠予,需遵循遗产债务清偿规则。应先确定遗产范畴,用遗产清偿父母生前债务,清偿完毕后剩余部分才可作为赠予财产归小胡,不能直接要求小胡用房产偿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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