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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遗嘱可以排除父母继承权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公民拥有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自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
这一规定充分尊重了公民对自身财产的支配权,体现了法律对个人意愿的保障。
1.遗嘱自由原则的内涵:
遗嘱自由原则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
公民能够依据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指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在立遗嘱的过程中,遗嘱人可以基于各种合理的原因,如与某些继承人的特殊关系、对特定人员的感激或期望等,选择排除父母的继承权,将自己辛苦积攒的财产指定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或者非法定继承人继承。
例如,遗嘱人可能因为长期与父母关系不睦,或者希望将财产留给对自己有重大帮助的朋友等。
2.遗嘱有效的具体条件:
遗嘱若要具备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
首先,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
此外,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
只要遗嘱符合上述法定的有效条件,遗嘱人便可以通过遗嘱排除父母的继承权,实现自己对财产的合理分配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与父母关系长期不睦,辛苦积攒了一定财产。他立下自书遗嘱,明确排除父母的继承权,将财产指定由对自己有重大帮助的朋友小李继承。小朱去世后,其父母认为该遗嘱无效,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遗嘱自由原则内涵看,小朱有权依据自身真实想法指定继承人,因与父母关系不睦选择排除父母继承权,符合该原则,其指定小李继承具有合理性。
2、从遗嘱有效条件看,若小朱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自书遗嘱由其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符合法定形式,那么该遗嘱有效,应尊重小朱的财产分配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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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1:5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