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有着严格的顺序安排。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彼此为配偶。 这种合法婚姻需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确认,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遗产继承方面,也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子女:包含多种类型。 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孕育出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被收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这些子女在遗产继承上与婚生子女地位平等。 父母:包括生父母,即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关系成为子女的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即与继子女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继承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份额分配。 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比如身患重病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如长期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承担主要医疗费用等,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遗产分配也可以不均等。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丽都要求继承。其中,小丽称自己长期照顾小朱生活起居应多分,而小李认为应均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继承顺序规定,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丽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小朱的养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小朱遗产的权利。 2、小丽长期照顾小朱生活起居,按照继承原则,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所以小丽要求多分有一定合理性,而小李主张均分不符合特殊情况可调整份额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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