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录音录像的遗嘱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录音录像遗嘱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有效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时,遗嘱人需具备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清晰的认知,能清楚、准确地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 比如,遗嘱人应能理解遗嘱涉及的财产分配等相关事宜,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以及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若遗嘱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那么其所立的录音录像遗嘱就是无效的。 二、遗嘱内容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自身意志的情形。 例如,不能是在他人的欺骗下,误以为某财产不存在而未在遗嘱中进行合理分配;也不能是在他人的威胁下,被迫做出不符合自己本意的财产处置安排。 三、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应具备相应的见证资格,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等。 比如,不能是继承人的近亲属或者与受遗赠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以确保见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四、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相关信息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此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录音录像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订立时应严格按法律规定操作,保障遗嘱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录音录像遗嘱,在立遗嘱时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却未被察觉,遗嘱内容涉及财产分配。且小胡作为见证人,是继承人的近亲属,录音录像中也未清晰记录相关人员姓名及日期,该遗嘱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对自己行为及后果有清晰认知,不能准确表达真实意愿,此情况下所立录音录像遗嘱无效。 2、小胡作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具备见证资格,不能确保见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不符合录音录像遗嘱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条件。 3、录音录像中未记录相关人员姓名及日期,无法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该遗嘱不满足法定有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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